首页 > 行业喜讯 > 正文

福建汽车租赁实行准入制

发表于 2016-05-06 17:30 阅读:2527
日前,福建省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正式启动,企业和个人可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福建省运输管理部门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须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且车辆类型为核载9人以下载客汽车,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和《租赁汽车证》;私家车不能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福建省运输管理局还制定了《福建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有效使用情况将作为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感谢您对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支持,如有建议及问题请致电4006-527-517,客服时刻为您解决!
 
福马店
地址:晋安区福马路君临东城#3楼07店
电话:0591-22680000  13960907059 

Copyright 2008-2023 版权所有 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闽ICP备14017717号-1 闽公网安备 35011102350422号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湖塘路 福州软件园晋安分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