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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购买新能源车实施方案发布

发表于 2016-05-06 15:23 阅读:2769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专家分析表示,国家正在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连续打出扶持“组合拳”,这是继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之后,行业再迎重大利好,按照公务车每年1000亿元的采购计划计算,如果政策能切实落实,意味着自主品牌车企会通过新能源车迎来超过300亿元的市场份额。《方案》明确提出了新能源公务用车购买的“时间表”。据悉,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除此之外,《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几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总量的15%。《方案》规定了全程量化考核反馈监督制度,提出从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方案规定,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
  据有关专家分析,按照公务车采购计划计算,如果政策能落实,意味着自主品牌车企将迎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春天,加之公务车市场“旱涝保收”的特点,这无疑将给自主车企的经营带来较为稳定的业绩提升。值得一提的是,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为体现政策导向作用,我国对购买新能源车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补贴政策。18万元加上财政补贴,可以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成本。“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如是说。
  针对公众关心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备不足的问题,《方案》也作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要按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重点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方案》还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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